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於向您蒐集個人資料前,依法向您告知下列事項。
一、 本署因「建構零售暨服務業數據共享創新服務計畫」之補助業務等目的,而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姓名、電話、電子郵件、職稱、公司名稱、公司地址)。

二、 除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您的個人資料僅供本署於中華民國領域、在前述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以合理方式利用至蒐集目的消失為止。

三、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規定,向本署行使查詢或請求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4條規定,本署得酌收行政作業費用。

四、 若您未提供正確或不提供個人資料,本署將無法為您提供蒐集目的之相關服務。

五、 您瞭解此一條款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意本署留存本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六、 本署因業務需要而委託其他機關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時,本署將會善盡監督之責。

七、 若欲行使當事人權利,請洽本計畫執行單位(02)2553-3988 分機 326、611、662。

備註:利用期間、地區、對象:
(1) 期間:廠商當事人要求停止使用或本官網停止提供服務之日為止。
(2) 地區:廠商之個人資料將用於中華民國領域;資料儲存點為位於日本東京之雲端資料庫機房。
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本人已充分知悉貴處上述告知事項,並同意貴處蒐集、處理、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目的之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