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
提案單位須符合下列資格與條件,申請帳號前請詳閱以下說明

(一) 提案業者須為符合下列資格與條件之商業服務業者: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2.為實際從事商業服務業之業者,且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符合申請須知附件3-1,依據財政部稅務行業標準分類,歸屬於以下類別者:G批發及零售業、H運輸及倉儲業、I住宿及餐飲業、J出版影音及資通訊業(不含J582、J62、J63)、K金融及保險業、L不動產業、M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N支援服務業、O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P教育業、Q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R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S其他服務業之行業,並符合申請資格之業者。
3. 受國際經貿局勢變動而受到直接或間接影響,致發生下列任一情形者:
(1) 進出口業務受阻或成本上升。
(2) 營運或營收下滑。
(3) 原物料、運輸等營運成本提升。
(4) 其他因國際情勢所致之受影響事實。
4.提案業者應於提案計畫書內敘明其合作業者,並由其中一家擔任核心業者代表提案,每一業者以1案為限。資訊服務業【註 】、硬體設備業者可為合作廠商成員,不得擔任提案業者。
5.非屬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參照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之陸資來臺事業名錄)。
6.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紀錄,且最近一年度企業淨值(權益總額)為正值。
7.非為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及本國企業分公司。
8.非停業、歇業或解散狀態。
9.不得重複受本計畫個案補助或輔導。

(二) 應聲明下列事項:
1. 提案企業依本部相關計畫簽約並接受補助者,5年內未有因可歸責於提案企業之事由主動放棄接受補助,或遭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情事。
2. 最近3年未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3. 就本補助案件,未曾獲其他政府計畫或其他法令規定之補助者。
4. 導入之解決方案無使用中國大陸廠牌資通產品或服務。
5. 若有違反本條各項申請資格規範之情事,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不受理申請,或撤銷補助、解除契約,並追回已撥付之補助款。
6. 本計畫補助對象及受輔導店家不得重複受「提升商業服務業營運效能強化韌性計畫」個案補助-單店導入、本計畫其他個案補助或輔導。
【註】資訊服務業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包含J582(軟體出版業)、J62(電腦程式設計、諮詢及相關服務業)、J63(資訊服務業)。
我已了解提案單位申請資格與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