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
提案業者須符合下列資格與條件,申請帳號前請詳閱以下說明
(一)提案企業須為符合下列資格與條件之商業服務業者:
1.申請資格:依公司法、有限合夥法或商業登記法設立之本國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申請企業須實際從事商業服務業,且其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應符合本申請須知規定。資訊服務業、硬體設備業者可作為「合作單位」參與本計畫,惟不得擔任提案業者。採「AI能源管理」之提案改善地點,除已取得有效觀光工廠標章者外,其餘製造工廠場域均不予受理。
2.受國際經貿局勢變動而受到直接或間接影響,致發生下列任一情形:
(1)進出口業務受阻或成本上升。
(2)營運或營收下滑。
(3)原物料、運輸等營運成本提升。
(4)其他因國際情勢所致之受影響事實。
3.非屬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參照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之陸資來臺事業名錄)。
4.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紀錄,且最近一年度企業淨值(權益總額)為正值。
5.非歇業或解散狀態。
6.提案計畫之計畫主持人,應為提案業者具營運決策權之專任人員;每1提案業者以申請1案為限。
(二)應聲明下列事項:
1.提案企業依本部相關計畫簽約並接受補助者,5年內未有因可歸責於提案企業之事由主動放棄接受補助,或遭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情事。
2.最近3年未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就本補助案件,未曾獲其他政府計畫或其他法令規定之補助者。
3.導入之解決方案無使用中國大陸廠牌資通產品或服務。
4.若有違反本條各項申請資格規範之情事,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不受理申請,或撤銷補助、解除契約,並追回已撥付之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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