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資料提供同意書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於向您蒐集個人資料前,依法向您告知下列事項。
一、本部因「建構零售暨服務業數據共享創新服務計畫」之執行業務等目的,而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姓名、電話、電子郵件、職稱。

二、除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您的個人資料僅供本部於中華民國領域、在前述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以合理方式利用至蒐集目的消失為止。

三、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向本部(數據共享計畫辦公室客服郵件k39@mail.cisanet.org.tw)行使查詢或請求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4條規定,本部得酌收行政作業費用。

四、若您未提供正確或不提供個人資料,本部將無法為您提供蒐集目的之相關服務。

五、您瞭解此一條款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意本部留存本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六、本部因業務需要而委託其他機關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時,本部將會善盡監督之責。

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同意] 本人已充分知悉貴部上述告知事項,並同意貴部蒐集、處理、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目的之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