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01
雲端解決方案之名詞定義

(一) 雲端解決方案:

採雲端伺服器及應用程式,供使用者透過網際網路執行特定運作功能(包含但不限於:存取、紀錄、統計、分析、運算等功能)之平台或資訊應用服務等,並符合下列類別之一。

01
客戶關係管理 (CRM)
02
雲端進銷存
管理
03
企業管理
【註】包含人力資源管理(HR)、財會管理、雲端協作、資訊安全等
04
雲端收銀
(POS)
05
多元線上
支付
06
開店平台
工具
07
客戶訂位/
預約服務
08
碳排計算
09
其他

(二) 服務提供者:

指提供雲端解決方案,經本部或執行單位遴選核定且於本計畫網站(https://www.smebiz.org.tw)公告之業者。

國內依公司法登記成立之公司。
登記之營業項目包含「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或「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之事業。
非屬陸資來臺投資事業。
資本總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上
具有雲端解決方案銷售實績。
於5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
未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而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提供之解決方案無使用中國大陸軟體。
就本補助案件,未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
於3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最近3年未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未有受經濟部相關輔導計畫簽約接受補助,然有因歸責於提案廠商之事由而主動放棄接受補助,或經審查委員會決議予以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情事。

(三)店家:

為新導入1項以上雲端解決方案(不含續購),且實際經營批發及零售業、餐飲業、休憩服務業、生活服務業、物流業,並符合申請資格之業者。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並依公司法、有限合夥法或商業登記法設立之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或無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無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之攤商或攤販,得檢附由相關主管機關核發之「市場攤(鋪)位使用/租賃契約書」或「攤販許可證」,申請本計畫補助。
商工登記或稅籍登記營業狀況不得為歇業或停業。
未獲得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計畫相關部會【註5】之雲市集方案補助資源者。
No.02
雲端解決方案
補助重點
補助重點插圖
(一)本須知補助對象為與服務提供者簽訂契約、至少選用1項以上雲端解決方案且須使用至少4個月之店家。
(二)契約總額含自付金額與補助金額,自付金額與補助金額採1比1之比例原則,補助金額以新臺幣3萬元為上限。
(三)補助申請流程係由店家與服務提供者完成雲端解決方案之簽約、安裝與教育訓練等作業,並先由服務提供者對店家折抵相當補助金額後,再依店家使用期限,由服務提供者代店家向執行單位一次請領該補助金額。每一服務提供者資本總額未超過1,200萬元(含)者,請領補助總額以1,200萬元為限;資本總額超過1,200萬元者,請領補助總額不得高於其資本總額。
(四)本補助經費撥款於店家使用滿4個月後,且應於 113年11月20日 前,由服務提供者代店家申請補助款,如雲端解決方案補助經費用罄或有其他政策變更之情事時,執行單位得停止補助金額之申請並公告之。執行單位得視實際推動情形或政策需要,對服務提供者之簽約家數限制之。
補助金額

每一店家補助金額上限

新台幣3萬元

服務提供者申請方式

採線上申請,欲申請為服務提供者,應於各梯次收件截止日前將應備資料上傳至至本計畫管理系統,相關上傳程序資訊公布於前述網站,且申請資料上傳時間依該網站後台時間認定,逾時不予受理。

No.03
詳情請查閱
112年度「建構零售暨服務業數據共享創新服務計畫」雲端解決方案申請須知。(請點此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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