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符合服務提供者定義(營業項目包含「資訊軟體服務業」、「資料處理服務業」或「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之公司)及相關資格,原廠、經銷代理皆可申請。
必須有此三項之一的公司或商業登記才能申請。
不可包括硬體,雲端解決方案內容必須包括軟體使用以及相關教育訓練、技術諮詢或客戶服務等。
應備資料
如已通過112 年度攻頂計畫,並依申請須知規定上傳服務提供者申請同意書、企業授權上架同意書,可免文件及會議審查。
請提供操作說明影片2~5分鐘,並且需要填寫影片連結網址。
審查流程
通過資格審查的廠商會安排參加線上或實體簡報會議,由審查委員會進行遴選,包括技術審查和計畫審查。如為經112 年度攻頂計畫審核通過之雲端解決方案,服務提供者申請時檢附企業授權上架同意書,則可免進行會議審查 。
經費核撥與查核作業
開立紙本或電子發票都可,買賣合約成立,服務提供者收到店家款項後,開發票給店家並上傳影本至管理系統留存紀錄。
使用紀錄system log指店家實際使用方案留在服務提供者的log紀錄, 非由店家或服務提供者自行填寫或繪製服務提供者須依規定提供log檔或系統畫面截圖才能申請核撥。
否。本計畫補助乃為鼓勵店家使用雲端解決方案,服務提供者 應主動關懷、輔導店家積極使用方案。必須有符合簽約期滿之log紀錄,客戶沒有使用,則服務提供者將無法申請補助款。
因方案類型與用途會產生不同績效,例如協助客戶營收成長、降低行銷成本或改善生產效能等,廠商可依方案對客戶的績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
每一店家受補助金額以新台幣3 萬元 為上限, 為112~113年合計 ,店家可選購不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