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申請
- 本須知補助對象為與服務提供者簽訂契約、至少選用1項以上雲端解決方案且須使用至少4個月之店家。
- 契約總額含自付金額與補助金額,自付金額與補助金額採1比1之比例原則,補助金額以新臺幣3萬元為上限。
- 補助申請流程係由店家與服務提供者完成雲端解決方案之簽約、安裝與教育訓練等作業,並先由服務提供者對店家折抵相當補助金額後,再依店家使用期限,由服務提供者代店家向執行單位一次請領該補助金額。
- 本補助經費撥款於使用期滿後,且不晚於113年11月20日前,由服務提供者代店家申請補助款。
自公告日起至 113年7月20日或補助經費用罄止,可由店家自行申請或其選定服務方案之服務提供者協助店家代為申請。
- 指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之中小企業【註[1]】,或無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且須符合以下任一營業項目登記者。商工登記(中類):批發及零售業(F1、F2、F3)、餐飲業(F5)、生活服務業(J1~J6、J8、JA~JZ)、休憩服務業(J7、J9)、物流業(G1~G9)。稅籍登記(小類):批發及零售業(451~458、461~469、471~476、481~487)、餐飲業(561~563)、生活服務業(811、812、813、931、951、952、959、961~964、969)、休憩服務業(551、559、790、932)、物流業(491~499、501、502、510、521~530、541、542)。
- 無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之攤商或攤販,得檢附由相關主管機關核發之「市場攤(鋪)位使用/租賃契約書」或「攤販許可證」,申請本計畫補助。
- 以實體經營、非無人化服務之方式營業,且非停業中。
- 未獲得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計畫【註[2]】相關部會之雲市集方案補助資源者。
- 【註[1]】中小企業係指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
- 【註[2]】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相關計畫,包含原住民族委員會「數位翻轉原住民族事業計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數位基盤星點計畫(小微型)」、客家委員會「369 客庄產業升級計畫」、本部工業局「中小型製造業數位轉型推動計畫」及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引領中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戰略攻頂計畫」等,查詢連結 https://www.tcloud.gov.tw/sme-application。
- 公司或商業登記可至「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網站(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查詢。
- 稅籍登記則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查詢。
停業中的店家既無營運事實,不得申請補助。
每一店家總補助金額以新臺幣3萬元為上限。
- 請連結本計畫管理系統(https://www.smebiz.org.tw/shop-login.php)以店家統一編號註冊帳號,並完成填寫申請資料及聲明書。
- 取得信箱驗證通知信,方成功完成帳號申請。
- 登入帳號後線上下單欲導入之雲端解決方案,系統將自動帶出方案金額,每一店家總補助金額以新臺幣3萬元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