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01
申請資格
提案廠商須符合下列資格與條件

(一)提案廠商須符合下列資格與條件:


國內依公司法登記成立之公司
國內依公司法登記成立之公司
非屬陸資來臺投資事業
非屬陸資來臺投資事業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最近一年度公司淨值為正值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且最近一年度公司淨值為正值

(二) 提案廠商應於提案計畫書內敘明其合作廠商,並由其中一家擔任核心廠商代表提案。


(三) 提案廠商應為實際從事商業服務業業者,且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依據財政部稅務行業標準分類,歸屬於以下類別者:

G 批發及零售業
G 批發及零售業
H 運輸及倉儲業
H 運輸及倉儲業
I 住宿及餐飲業
I 住宿及餐飲業
J 出版影音及資通訊業
J 出版影音及資通訊業
M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M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N 支援服務業
N 支援服務業
P 教育業
P 教育業
Q 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
Q 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
R 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
R 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
S 其他服務業
S 其他服務業

(四) 提案計畫之計畫主持人,應為提案廠商具營運決策權之專任人員;每1提案廠商以申請1案為原則。

(五) 提案廠商應聲明下列事項【註1】:

於5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
未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而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就本補助案件,未享有租稅優惠、或其他政府計畫獎勵或補助
於3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最近3年未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受經濟部相關輔導計畫簽約接受補助,未有因可歸責於提案廠商之事由而放棄接受補助,或經審查委員會決議予以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情事

(六) 若有違反本條各項申請資格規範之情事,本署及執行單位得不受理申請,或撤銷補助、解除契約,並追回已撥付之補助款。


計劃期間插圖
No.02
計畫執行期間
自遴選結果公告於「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網站
https://www.aoc.gov.tw/)之日起,至113年11月20日止
No.03
補助重點內容
「國際市場數據應用」、「AI商務應用」

(一)計畫重點

提案廠商須以「國際市場數據應用」及「AI商務應用」其中一類別,作為提案計畫之主軸,提出達成提案計畫目標及其相對應之具體推動策略、實施規劃、工作項目及成果效益等。

(二)提案計畫基本規格

國際市場數據應用
提案業者:拓銷海外市場之業者
合作成員
產業價值鏈上之成員或具共通需求之業者
目標
以數據整合應用為核心,協助臺灣本土廠商打開國際市場,帶動合作成員共創海外商機。
補助內容
補助重點
  1. 導入數據分析工具,如輿情分析或串接國際平台數據等技術,進行海外數據加值應用,提高海外市場占比及銷售額。
  2. 帶動國外營收成長至少5%,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
  3. 自訂3項與所導入數位工具相關可行及具體之指標,且須為導入數據分析而提升之庫存周轉率、通路缺貨率、國際顧客回購率等海外銷售指標。
  4. 自訂1項彰顯永續發展目標。
插圖
AI商務應用
提案業者:具產業創新科技應用之業者
合作成員
產業價值鏈上之成員或具共通需求之業者
目標
針對產業痛點,導入AI (人工智慧)技術應用之產品或方案,以利產業實際落地運用,並提升產業效益
補助內容
補助重點
  1. 導入AI應用技術或演算法,如資料探勘、機器學習、自然語言處理等技術,以提升服務效率或改善服務品質之創新商業模式。
  2. 帶動營收成長至少5%,提升企業競爭力。
  3. 自訂3項與所導入AI應用相關可行及具體之指標,且須為透過AI應用進行流程優化而提高之服務效率、精準預測、轉換率等營運效能提升指標
  4. 自訂1項彰顯永續發展目標。

(三)計畫經費

  1. 提案計畫總經費請列明補助款與自籌款兩部分,補助款不得超過全案總經費之50%;最高可申請之補助款額度,以新臺800萬元為上限(實際補助金額依審查結果核定之)。

  2. 自籌款部分不得超過公司實收資本額,亦即補助款 ≦ 自籌款 ≦ 實收資本額。

  3. 計畫經費編列限與提案計畫執行相關項目之支出(各項計畫費用編列及報支原則,可參閱數位轉型補助申請須知-附件3)。
提案申請
No.04
提案申請
自公告日起至113年3月29日(五)17時止

自公告日起至113年3月29日(五)17時止,提案廠商須透過網際網路上傳申請應備資料,上傳程序資訊公告於建構零售暨服務業數據共享創新服務計畫管理系統(https://www.smebiz.org.tw/apply/login/index.php);上傳時間依前述網站後台時間認定,逾時不予受理。申請應備資料如下:

(一)最近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封面及其內之損益表、資產負債表之掃描電子檔或經會計師簽證之111年度財務報告掃描電子檔。

(二)切結聲明書,格式可參閱數位轉型補助申請須知-附件4。

(三)提案計畫書WORD及PDF電子檔各1份,格式可參閱數位轉型補助申請須知-附件5。

(四)提案文件注意事項:

  1. 提案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2. 提案文件之內容涉及智慧財產權歸屬及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由提案廠商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3. 凡經投遞之提案文件,提案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更改、作廢或撤銷。
No.05
提案遴選

(一) 資格審查

執行單位就提案廠商申請應備資料進行文件審查,提案受理時間截止後,申請應備資料若有缺漏或錯誤時,提案廠商應於接獲通知後3個工作天內完成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二) 提案審查

  1. 召開實體或線上審查會議,遴選提案計畫,確定入選廠商、補助款額度、績效指標及執行建議等相關事宜。
  2. 提案廠商須於執行單位通知審查會議時間前,預先繳交提案簡報(大綱參考數位轉型補助申請須知-附件7)PowerPoint及PDF電子檔各1份。如未預先繳交,經通知補正仍未繳交者,執行單位將取消提案廠商參加審查會議資格。
  3. 提案廠商須依通知之時間、地點或方式參加審查會議,計畫主持人【註2】須偕同提案計畫相關成員共同出席。計畫主持人如無法出席,且未依規定請假,執行單位將取消提案廠商參加審查會議資格。
  4. 遴選結果經本署核定,將公告於「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網站,並由執行單位函知入選廠商。

(三)遴選審查重點

遴選審查重點及權重表
審查重點
說明
權重
 
提案計畫規劃內容之可行性與合理性圖示
提案計畫規劃內容之可行性與合理性
提案計畫內容符合目標客群之需求,其所規劃之雲端解決方案、推動作為、數據蒐集與分析之作法等,可確實驅動合作成員(含其服務據點)配合導入。
35%
 
提案計畫規劃內容之可行性與合理性圖示
帶動產業創新示範
(1)所導入數位解決方案之整合應用能力、計畫提案預期產出成果優於需求規格、衍生效益、後續擴散規劃等。
(2)具明確之計畫執行成果的商業發展或落地推廣規劃,提升國際市場拓展或產業示範效益等。
(3)具通路優勢與服務擴散潛力,有效擴大服務範疇。
35%
 
提案廠商執行能力圖示
提案廠商執行能力
(1)提案廠商之專業、執行與控管能力,以及相關經驗與實績。
(2)合作廠商執行實績經驗與能量。
15%
 
經費合理性圖示
經費合理性
提案計畫經費編列與配置之合理性。
10%
 
提案計畫規劃內容之可行性與合理性圖示
其他因應政策推動所需之審查重點
鼓勵因計畫推動成立新創企業、促進國內投資金額、專利申請、專利應用、電子發票、企業女性聘用比例、員工加薪、促進中高齡就業等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之措施等。
5%
優先支持項目
提案廠商公司或帶動場域之所在地為中部、南部、東部及離島地區者
鼓勵中部、南部、東部及離島地區之業者提案申請,以帶動地區周邊店家與合作成員商機,須於計畫書內提出說明預計執行成效與帶動成果。
No.06
詳情請查閱
「建構零售暨服務業數據共享創新服務計畫-數位轉型補助申請須知」https://www.smebiz.org.tw/download.php

【註1】自提案計畫申請當日起回溯計列。

【註2】計畫主持人如因故無法出席須指派具主管職之計畫成員代表出席,並填具「委託代理出席申請書」(詳附件8),於會前提交執行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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