韌性計畫-整合型補助-申請資格及補助範圍
須為「本國公司」依法完成公司/有限合夥/商業登記、而且實際從事商業服務業(像批發零售、餐飲、生活服務、休閒、物流等),並符合須知所列行業別;可查詢稅籍營業項目六碼前二碼,並落在G~S類的範圍內。
•外資:可以。依中華民國公司法所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皆可以申請補助。
•子公司:可以。子公司只要是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均可提出申請。
•分公司:不可以。分公司屬總公司管轄之分支機構,不具獨立之法人格,不符申請資格。
可以。本計畫的重點在於提案內容是否具備「整合擴散能力」,如下說明:
•場域規格達標:須整合至少3處不同營運類型的場域進行計畫內容。
•具備擴散潛力:提案核心應著重於如何透過AI解決方案解決產業共通痛點(如人力短缺、能源浪費等),並證明此模式未來可推廣至其他相同類型的業者。
•帶動成員參與:若申請「智慧營運整合」類別,須帶動至少200家合作成員(含供應鏈、夥伴等)共同參與。
【經費編列提醒】請務必遵守:補助款不得超過全案總經費之50%,且金額上限為2,000萬元。同時須符合補助款≦自籌款≦實收資本額。
因受國際經貿局勢變動致進出口受阻或成本上升、營收下滑、原物料或運輸成本增加等情況。證明文件可以用:報單、訂單取消/延期、議價往來信、運費帳單、供應商調價通知、營所稅申報資料/財報/損益表等營收或成本變化的報表(不限於此)。
若為陸資企業、銀行拒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停業/歇業/解散、最近一年度淨值為負,或違反須知切結事項(例如重複拿其他政府補助、使用陸牌資通訊產品等情事),請詳閱申請須知第5-6頁規定。
不可以,「每一提案業者以申請1案為限」,考量「智慧營運整合」或是「AI能源管理」AI應用面向不同,請依實際營運需求、痛點,擇一類型提出申請,另同一個公司(以統一編號為準)僅限申請一案。
本計畫主要補助企業導入「AI 軟硬整合應用」,透過跨產業、跨場域的合作,強化營運效能與韌性。
補助類別分為以下兩大方向:
•智慧營運整合:導入AI軟硬整合(如智慧供應鏈、服務型機器人、電子價卡、營運預測等),須整合至少3處場域,且帶動200家合作成員。
•AI 能源管理:需整合至少3處改善場域,且各改善地點的契約用電容量合併計算須達500瓩(kW)以上,如導入智慧電表/感測器等設備整合(如冰機、鍋爐、空調等)進行節能管理。
補助類別分為以下兩大方向:
•智慧營運整合:導入AI軟硬整合(如智慧供應鏈、服務型機器人、電子價卡、營運預測等),須整合至少3處場域,且帶動200家合作成員。
•AI 能源管理:需整合至少3處改善場域,且各改善地點的契約用電容量合併計算須達500瓩(kW)以上,如導入智慧電表/感測器等設備整合(如冰機、鍋爐、空調等)進行節能管理。
•智慧營運整合:至少3處場域、帶動200家業者、營運效率提升20%、自訂2項與AI應用相關指標。
•AI能源管理:至少3處場域、契約用電容量合計 500kW 以上、節能率至少10%、自訂2項與AI應用相關指標。
•AI能源管理:至少3處場域、契約用電容量合計 500kW 以上、節能率至少10%、自訂2項與AI應用相關指標。
三處場域係指由提案單位(或總公司)統籌整合至少三處具實際營運功能之場域。所稱具實際營運功能之場域,係指實際承擔企業經營管理、商品或服務供應、物流配送、製造加工、門市營運或後勤支援等功能之場所,例如總部、物流中心、倉儲、中央廚房/商品製造、門市據點、客服中心或其他相關營運場所。前述場域得為提案業者自身或其所屬(轄)單位之營運據點,包括總部、分支機構、子公司、持股公司或其他具實際營運功能之場所,且應為不同統編、或不同地址、或不同電號之場所。
結案審查時,帶動合作成員(含受補助業者自身、所屬分支機構及供應鏈合作夥伴)之各項欄位均須詳實填列;且各據點須實質完成本次計畫之 AI 服務應用或 AI 解決方案之導入(包含系統連線、數據串接及服務等),方得認列。
智慧營運整合以 12 個月為原則(第一梯次核定公告日至 116/4/20);
AI 能源管理以 18 個月為原則(第一梯次核定公告日至 116/10/20、第二梯次核定公告日至 116/10/20)。
韌性計畫-整合型補助-審查重點與作業流程
本補助須知 P.13 已明確列出審查重點與權重,整體評分以「計畫內容完整性」與「創新示範與擴散效益」為兩大核心(合計占比最高)。各項評分比重如下:
•計畫內容完整性:35%
•帶動產業創新示範:35%
•計畫執行能力:15%
•計畫效益預估:10%
•經費合理性:5%
•計畫內容完整性:35%
•帶動產業創新示範:35%
•計畫執行能力:15%
•計畫效益預估:10%
•經費合理性:5%
- 第一梯:自申請須知公告日起至 115年3月31日(二)下午5時止。
- 第二梯:僅受理「AI能源管理」類別之申請,受理申請日自115年5月1日(五)起至115年6月1日(一)下午5時止。(以系統後台時間為準,逾時不受理)
- 第三梯(暫定):僅受理「智慧營運整合」類別之申請,受理申請日自 115年7月1日(三)起至 115年7月31日(五)下午5時止。
- 第四梯(暫定):僅受理「智慧營運整合」類別之申請,受理申請日自115年10月1日(四)起至 115年10月30日(五)下午5時止。
- 各梯次受理時間如有調整依商業署公告為準;如本計畫經費用罄,商業署得公告提前截止受理,或不辦理後續梯次之公告。
一律採線上申請,至「商業服務業智慧轉型專區」整合型補助管理系統上傳資料;以系統後台時間為準,逾時不受理。如有系統操作相關問題,請洽諮詢專線:(02)2553-3988分機681。
申請前須使用工商憑證完成身分驗證後,才能開設帳號並進行線上申請。
不可以。所有申請資料應於截止日前完成上傳,逾期恕不受理,詳細規範如下:
•在收件截止日前,提案業者可隨時於線上系統修正並重新送出,上傳時間以系統後台紀錄之「最終版本」為準。
•資格文件:申請資料經執行單位確認後,若有缺漏或錯誤,業者須於接獲通知後3個工作天內完成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切結聲明書、提案計畫書及提案簡報於收件截止後,一律不可補件或修改。
•在收件截止日前,提案業者可隨時於線上系統修正並重新送出,上傳時間以系統後台紀錄之「最終版本」為準。
•資格文件:申請資料經執行單位確認後,若有缺漏或錯誤,業者須於接獲通知後3個工作天內完成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切結聲明書、提案計畫書及提案簡報於收件截止後,一律不可補件或修改。
由執行單位檢核提案文件,提案資格不符或資格資料有缺漏或錯誤時,提案業者應於接獲通知後3個工作天內完成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切結聲明書、提案計畫書及提案簡報於收件截止後,一律不可補件或修改。
切結聲明書、提案計畫書及提案簡報於收件截止後,一律不可補件或修改。
要。須在通知期限前先繳交會議資料,並預先繳交簡報PPT與PDF電子檔各1份;逾期未繳將取消參加審查會議資格,且期限後不得抽換簡報。
原則是計畫主持人要偕同計畫成員出席。如果主持人真的不能到,須改派「同公司、具主管職」的成員,並按規定提送「委託代理出席」文件。
本案的計畫人力(包含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及計畫成員)需由提案業者本身的人員擔任,不得由其他單位的人員兼任。另外,計畫主持人必須由提案業者內部具決策權的高階主管出任,以確保計畫能順利推動與落實。
在「額外加分」部分,如新創企業、促進國內投資、專利申請、專利應用、電子發票、友善職場、企業托老、女性聘用比例、員工加薪、促進中高齡就業、網站/APP張貼無障礙標章、雙語認證等,申請時附上相關佐證資料。
入選後須依通知期限,依審查意見修正計畫書與補正文件,經複核確認後辦理簽約;逾期未完成簽約將取消入選資格。
韌性計畫-整合型補助-經費編列及報支原則
整合型補助每案補助上限2,000萬元,實際依審查核定。本案提案編列之總經費包含補助款與自籌款兩部分,且補助款不能超過總經費50%。
提案公司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自籌款,自籌款不得低於補助款,亦即補助款≦自籌款≦實收資本額。
因此在提案前,建議先確認公司實收資本額,並依預計申請的補助規模,先把需要搭配的自籌款額度估算好,避免後續預算不符合規定。
因此在提案前,建議先確認公司實收資本額,並依預計申請的補助規模,先把需要搭配的自籌款額度估算好,避免後續預算不符合規定。
不能編跟計畫無關的支出,例如:作業系統/工具軟體採購費、通訊租賃費、管理費、其他非計畫相關支出。
會計科目編列與報支都以未稅為基礎(不含營業稅),所以在編列預算時須採未稅金額。
如諮詢顧問費、講師費、會議舉辦費、行銷推廣費、雜項費用,都只能編自籌款,不能用於補助款。請詳閱申請須知第29頁至第34頁附件4、計畫費用編列及報支原則之規定。
人事費原則要是公司編制內正式僱用、領全薪的人員;報支通常要附薪資清冊、轉帳紀錄、勞健保清冊、工時/人力運用紀錄等。另有規定:待聘人員不得超過總計畫人數30%;獎金也不能把業務獎金/績效獎金算進來。請詳閱申請須知第29頁至第34頁附件4、計畫費用編列及報支原則之規定。
設備要能對應工作項目與交付物,並能入財產目錄。
•智慧營運整合:全新設備購置費不得超過總經費40%,且「補助款」用在設備上的額度上限是補助款的50%。
•AI能源管理:全新設備購置費不得超過總經費70%。
•智慧營運整合:全新設備購置費不得超過總經費40%,且「補助款」用在設備上的額度上限是補助款的50%。
•AI能源管理:全新設備購置費不得超過總經費70%。
需設置專帳記錄計畫全部收支,並依規定保存原始憑證;若拒絕配合期中/期末會計查核,視為未通過審查,可能終止或解除合約。
原始憑證日期與付款完成日期均須在計畫執行期間內,且正本需加蓋指定樣章;如同筆支出也列報其他政府補助,須附分攤表區分。
本計畫補助款採分期撥款:期中通過審查與會計查核後,原則撥付50%補助款;期末通過審查、KPI驗收與會計查核後撥尾款。此外,AI能源管理的個案,須提交基準線建立報告、以及完工與節能量測驗證報告等。
韌性計畫-整合型補助-其他
不可以。凡完成投遞之提案文件,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更改、作廢或撤銷。
不可以。就本補助案件,須聲明未曾獲其他政府計畫或法令補助;若查有重複補助,將依規定處理。
不可以。計畫執行須配合資通安全政策,不得採購或使用中國大陸廠牌之資通訊產品或服務(含軟體、硬體與資通服務)。
會。主辦/執行單位得不定期派員實地查驗,必要時可檢視後台使用流量紀錄;相關文件、單據與帳冊需保存至少 10 年備查。
若節能率未達 10%,須追回全部已撥付補助金額;若達 10%但未達契約約定節能率,則按未達比例追回。
計畫執行蒐集到的消費者行為/消費/影像等資訊,在不違反個資法前提下,結案時需依指定格式提供去識別化數據或分析成果供產業共享。
自結案日起 3 年內,受補助業者須配合成果宣導、個案研究與成效追蹤(含出席、展示解說、提供佐證資料等),以利政策研究與統計分析。
包含但不限於:未配合查核/追蹤、執行不符規定、資格違反、不實/抄襲/侵害智財、重大客訴未改善、進度嚴重落後等,情節重大者可要求限期改善,仍未改善則追回補助款。
有關本計畫申請如有疑問,請洽執行單位諮詢窗口:
一、智慧營運整合:請洽中華民國資訊軟體服務商業同業公會,電話:(02)2553-3988分機681。
二、AI能源管理:請洽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電話:(02)2709-1640分機1825、1770、1769。
一、智慧營運整合:請洽中華民國資訊軟體服務商業同業公會,電話:(02)2553-3988分機681。
二、AI能源管理:請洽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電話:(02)2709-1640分機1825、1770、1769。